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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6.05

同人不以利益為先。同人不會「販賣」。

不管在同人誌即賣會上買到多少作品和周邊,你都不是「顧客」

「太好了!終於買到喜歡社團的新刊了!」這句話,大家應該都曾說過吧。

 

 

同人是指「志同道合的人」。不管是否加入社團,只要彼此間有共鳴,「我們就是同人」。也就是說,這裡不存在「買賣」或「生產者與消費者」的關系。

 

 

同人社團在同人即賣會上經手的並不是「商品」,而是「分發物」;不是「販賣」,而是「頒布」(日文發音HANPU)。叫法不同,意思自然也就完全不同。就說Comic Market一般被稱為同人誌即「賣」會,這與同人活動的本意其實是不符的。事實上,參加同人誌即「賣」會的人不是顧客,他們只是活動的參與者。

 

 

同人們希望將自己的作品以及想法盡可能地與更多的同人分享,並只收取很少費用來支付出版或制作費用。在日本是用「頒布(HANPU)」這個詞,意思是廣範圍地分發給別人。為什麽不用「配布(HAIFU)」而使用「頒布」這樣晦澀難懂的詞呢? 因為「配布」在日文裡有「散發」的含義,他們不希望像站在街邊發傳單的人那樣隨處散發自己的作品,而是希望通過作品與參加即賣會的同人之間建立一種互動性的關系。

 

 

之所以選擇「頒布」(HANPU)這個詞,是因為這個詞是介於「販賣」和「配布(HAIFU)」之間的比較符合同人活動意義的詞。

 

 

順便介紹一下,「頒布」這個詞還會用在神社的護身符和朱印上。大家拿到護身符和朱印的同時神社會收取一些費用。收取費用不是為了營利,所以不能說是「販賣」。這些錢會以「初穗料」(類似香油錢)的形式供奉給神明。

 

 

從法律上講,同人即賣會是盈利性活動,但我們不能忘記初衷

 

從法律上講,同人即賣會是營利性活動,但我們不能忘記同人即賣會是「所有社團,所有人都能平等參與並享受的一項活動」。同人活動不應該是以賺錢為目的,而是為了把自己的想法和主張轉化為現實,與其他人分享。其實是一種非營利性活動。但法律把任何涉及金錢往來的活動都劃歸為「營利性活動」。大家需要了解這一點。

最近我們聽說,由於現在制作同人誌和CD變得越來越方便,而且越來越便宜,一些社團開始為了牟利隨便加價,然後拿到同人誌即賣會去賺錢。

 

 

把負責販賣的人稱為「URIKO(中譯:店員)」,把來購買的人稱為「KAIKO(中譯:買主)」的人也越發多了起來。

 

如果「頒布活動」(HANPU)變成了文字遊戲,大家都開始認真地賺錢,我們的同人文化就會慢慢走向消亡,同人即賣會也會淪為「一群業余團體的促銷活動」。我們希望每一位活動參與者都能認真對待,莫忘初衷,將同人文化的進一步發展作為我们前進的方向。

 




Writer

Sato Shiro

Translator

Kink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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